关于印发《萍乡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4 15:56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萍乡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根据《萍乡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科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审议后重新进行公布。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人事任免、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对决策程序作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
附件:萍乡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附件: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一、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或者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制度措施;
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三、重大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四、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五、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
六、涉及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七、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八、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九、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