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作废、到期提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3 11:11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对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根据我市“三个一律”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对到期180天以内未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证件一并公示,以示提醒。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从业资格证清单.xlsx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日